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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節稅關於房子過戶到2歲兒子之贈與問題
如題,若想直接贈與過戶,依照我家這裡公告現值計算,可能須課大約10萬元的贈與稅!這樣成本太高了。 請問:

1.而利用夫妻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聽說先贈與譬如400萬給太太,再用子女名義購買父親(我)的房子,這樣合法嗎?可行嗎?就無贈與稅嗎?

2.可透過每年220萬贈與免稅額,譬如在今年12月先贈與200萬與兒子,隔年一月再贈200萬。這樣兒子存款就有400萬,就用這400萬可以用來購買我的房子來達成買賣嗎?

3.可以用每年分割贈與嗎?就是今年先過持份的一半(譬如先過戶土地)應也沒有超過公告現值所以課不到稅,明年初再過戶建物?

您所提的三種方法都是可行的,也都是合法的節稅
若以贈與方式辦理,就沒有出售財產所得的問題
若以買賣方式辦理,土地部分需計算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免繳所得稅.房屋部分的所得率各地不同,如下:
台北市29%高雄市19%直轄市16%鄉鎮8%其他縣市,市13%縣轄市10%鄉鎮8%
房屋價值以稅捐單位所評定的價格為準,也就是房屋稅單所記載的價格


以贈與方式辦理,土地部分需計算土地增值稅免繳所得稅,房屋需計算契稅免繳所得稅,一年贈與金額未超過220萬免繳贈與稅
以買賣方式辦理,土地部分需計算土地增值稅,免繳所得稅,房屋部份需計算契稅及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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