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節稅 》遺產稅跟贈與稅
最近朋友想買一棟房子,可能要登記兒子名下,如果登記兒子名下,要贈與稅 ,那贈與稅要繳多少,如果先登記朋友名下,等以後往生再登記兒子名下,那遺產稅要多少.或者有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節省稅?
先說遺產稅。個人死亡免稅額700萬、有配偶但沒拋棄繼承可扣除400萬,父母若還健在每人可扣除100萬,喪葬費一律可扣除100萬,已成年子女每人可扣除40萬。另房貸債務也可扣除。配偶必要時還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方式很多。如果不是豪門世家,依現行遺傳及贈與稅法及平時的節稅規劃,會被課遺傳稅的並不多。
況且不動產價值不是以市價計算。例如土地是依公告現值計算,房屋是依課稅現值計算。農地作農用又可免稅。依前述如妳朋友死亡留妻及1成年子,財產在1240萬以下(700+400+100+40=1240),遺產稅是0。所以除非妳朋友財產已太多,為要分散資產,所以要以子女名義登記,否則不必擔心以後會有遺產稅問題。
再談贈與稅。
有了以上認知,朋友還是執意要將不動產登記兒子名下。若兒子已滿20歲,在辦理過戶過程中,買方繳納契稅,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即可過戶,沒有申報贈與稅問題。但實務上,稅捐處只要看到買方未滿26歲,會在增值稅申報書上蓋「未滿26歲置產」章,提醒國稅局注意是否有「視同贈與」情形。通常房子的價值越高,越會追查。若被發現購屋資金來源是父母支付,那就有「視同贈與」情形,父母應補申報贈與稅。
若兒子未滿20歲置產,除上述契稅外,父母還須申報贈與稅,否則無法辦理過戶。
站在節稅觀點,將來以繼承移轉較省稅金。在世時即使財產很多,也可利用「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加入贈與總額(白話點說:除房屋要納契稅外,其餘財產贈與一律免稅)」的方式平均分配財產,將來不管哪一方先「躺平」,都不易課到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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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8 Tue 20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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