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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節稅 》關於報稅的直系親屬扶養
1.母親符合無謀生能力之條件,但未滿六十歲。
2.父親需申報所得稅
在以上這種狀況下,我還可以將我母親列為我的扶養親屬嗎?
會不會因為夫妻合併申報的關係,我就無法將我母親列為扶養的親屬?
可申報扶養母親,而父親單獨申報!但須試算,母親由誰申報的節稅效果較大!
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況如下:
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98.4.21新聞稿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
年所得低於免稅額(97年為77,000),即可認定是無謀生能力之人!無工作者可檢附健保費繳費收據!
未滿 60 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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