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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節稅2010年報稅?
本人所得 :419000 , 扣繳稅額 2750 ,未婚爸爸所得 :98000 媽媽所得:0 大妹所得:262000 , 未滿20歲小妹就學國中哥哥所得:300000 要如何報稅,可幫忙試算嗎?

1. 爸爸扶養大妹 ? (我是不是無法再報爸爸和大妹扶養)

2. 本人扶養媽媽 , 小妹 ?

3. 哥哥獨立申報? 以往爸爸.媽媽 .大妹及小妹都無所得 , 由我報扶養且直接至國稅局網路申報,? (因不會繳到稅 故未曾試算過) 至於哥哥過去工作 ,未有扣繳憑單/ 所得為0 故問題不大, 但是今年全家人有一半都有所得, 到底要怎算ㄚ!!

4. 一般和列舉又是啥ㄚ?

為大大回答如下:
本人所得 :419000 , 扣繳稅額 2750 ,未婚
爸爸所得 :98000
媽媽所得:0
大妹所得:262000 , 未滿20歲
小妹就學國中
哥哥所得:300000

1. 爸爸扶養大妹 ? (我是不是無法再報爸爸和大妹扶養)

是啊,一個人只能被扶養一次,不能重複扶養,而扶養別人者不能被扶養。

2. 本人扶養媽媽 , 小妹 ?
3. 哥哥獨立申報?
不知大大的母親年滿六十歲了嗎?,如果滿了,那最好的方式就是父親扶養大妹、哥哥個別申報、您扶養媽媽及小妹了,如果母親未滿六十歲就需給父親扶養,那哥哥個別申報,您扶養大妹及小妹,這樣對您一家的稅是最好的,試算如下:

情況一:【假設母親年滿六十歲】

父親扶養大妹
免稅額82000*2=164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98000+104000=202000,合計442000,父親與大妹的所得98000+262000=360000,所得未超過442000所以免稅。

哥哥個別申報
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合計262000,哥哥所得300000,課稅所得淨額=300000-262000=38000,適用稅率6%,應繳所得稅為2280元。

您扶養媽媽及小妹
免稅額82000*3=246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合計426000,所得419000未超過426000所以免稅,扣繳稅額2750可申報完全退稅。

情況二:【假設母親未年滿六十歲,則需與父親合併申報】

父親扶養母親
免稅額82000*2=164000、標準扣除額152000、薪資特別扣除額98000,合計414000,所得98000未超過414000所以免稅。

哥哥個別申報
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合計262000,哥哥所得300000,課稅所得淨額=300000-262000=38000,適用稅率6%,應繳所得稅為2280元。

您扶養大妹及小妹
免稅額82000*3=246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2=208000,合計530000,所得419000+262000=681000,課稅所得額=681000-530000=151000,適用稅率6%,應繳所得稅=151000*6%=9060,扣繳稅額2750,應補繳稅額=9060-2750=6310元。
合計應補繳總金額為6310+2280=8590元。

4. 一般和列舉又是啥ㄚ?

一般表示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一般與列舉兩者需擇一,今年的標準扣除額為76000,夫妻為152000,如果可列舉的項目總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的話,就可以選擇列舉申報,反正如果未達就選擇標準扣除額申報。
可列舉的項目及金額如下:
列舉扣除額
捐贈 -依捐贈對象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人身保險費 -24,000元/人
全民健保費 -核實扣除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扣除
災害損失 -核實扣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此兩者僅能擇一申報 300,000元/戶
房屋租金支出 -120,000/戶

5. 標準扣除額 (單身 ?) 那爸爸申報時要填啥 ?
如果母親年滿六十歲就可以讓小孩扶養,父親申報時的標準扣除額就是單身的76000,如果未滿六十歲就必需與父親合併申報,申報時的標準扣除額就是有配偶的152000。

版大的父親因為所得未超過免稅額是可以不用與母親合併申報,且可以被扶養,那就是第三種情況了。
情況三、大妹單獨申報,父親母親小妹三位,哥哥扶養一位、版主扶養兩位,這樣版主、大妹、哥哥都可以不用繳稅,版主還可以退稅,其計算如下:
大妹單獨申報:
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合計262000,所得262000,課稅所得淨額=262000-262000=0,課稅所得額為0或負數,所以免稅。

哥哥扶養一位(假設為父親)
免稅額82000*2=164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98000=202000,合計442000,所得300000+98000=398000,因所得未達442000免稅額,所以免稅。
版主扶養兩位
免稅額82000*3=246000、標準扣除額7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合計426000,所得419000,所得未超過426000免稅額所以免稅,扣繳稅額2750可全額退稅。
這樣的申報方式對版主家庭而言是最佳的。
還是跟版主抱歉,原本回答的算式不是最佳方式,有其它的問題歡迎補充發問,謝謝。

扶養親屬條件說明
【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
無謀生能力,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免稅額,且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者。
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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