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稅 》[報稅]報稅問題詢問
想請問各位大大報稅的問題
目前年收入50萬元
婚姻狀況:已婚
有一個小孩 (99年出生的)
我知道夫妻第2年後一定要合併申報
夫妻和小孩的免稅額 = 82000*3=246000元
薪資扣除額 = 104000元 (老婆是家庭主婦)
夫妻的標準扣除額是 = 76000*2=152000元
問題一: 我想知道小孩除了免稅額外,是否有標準扣除額76000元?
問題二: 如果,小孩沒有標準扣除額,但我有幫小孩保險 1年約2萬多,是否也可以納入小孩的列舉扣除額?
問題三: 小孩方面,我還可以申報什麼讓我節稅嗎?
申報所得稅可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如果採列舉申報可列舉超過夫妻標準扣除額152,000元,當然採列舉申報較有利,如果沒有,用標準扣除額就行了。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76,000
有配偶者 152,000
和扶養親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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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每人(以扶養直系親屬為對象)最高為24,000
醫藥及生育費 (孩子部份還有生育費可列舉)適用範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 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證明文件:有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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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23 Sat 201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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